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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T外包的四個層次和三項基本原則

作者:|來源:IT168|2021-01-10

200多年前,著名經濟學家亞當?斯密在其名著《國富論》中集中讨論了“分工”在推動生産發展中的巨大貢獻。今天的IT外包(IT Outsourcing),正是(shì)這種思想在IT服務領域的延伸。IT外包是(shì)社會分工不斷細化和IT技術日益成熟的産物,IT外包服務供應商利用自身在IT支持與服務領域的豐富經驗與雄厚的技術資源,爲客戶提供高素質、高效率和全方位的IT管理服務。相(xiàng)關研究顯示,IT外包服務使企業平均節省9%的成本,而IT服務能力與質量卻提升15%。

目前,美國超過60%的企業利用IT外包服務管理自己的IT資源;國内的多數CIO也已經接受了IT外包的理念,但(dàn)由于市場化水平不高等原因付諸實踐者卻寥寥無幾。究竟哪些IT業務适合外包?

IT外包的四個層次

根據IT外包業務的不同,IT外包可分爲四個層次:

第一層是(shì)将最基本而成熟的業務,如硬件維護、呼叫中心等外包給專業IT服務公司,将做完需求分析後的軟件開發外包給專業的軟件公司,IT部門仍保留對内部應用系統(如ERP、CRM等)的管理與控制、IT規劃、IT産品采購等業務。由于這種外包形式相(xiàng)對簡單、成熟,多數跨國公司在華業務都采用這種方式。

第二層是(shì)在第一層的基礎上,将企業内部應用系統的管理、控制也外包出去(qù),IT部門隻保留其他更高層次的業務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這種IT外包形式類似于ASP,需要IT服務提供商對客戶所在行業、采用的系統、經營的産品和業務流程等有深刻理解;但(dàn)此類知(zhī)識的積累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漫長過程。于是(shì),一些跨國公司把企業内熟悉這些應用系統的專門人員(yuán)一同“外包”給IT服務提供商;而國内的一些大企業則鼓勵IT部門“改制”爲在市場上獨立運作的IT公司,以合同形式爲母公司提供IT服務,既提高了IT部門的積極性又(yòu)降低了母公司的IT成本。

第三層是(shì)在第二層的基礎上,再将信息技術的需求管理和IT項目實施外包,IT部門隻負責IT規劃、預算和成本控制等。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采用的就是(shì)這種外包形式,将其ERP項目的實施與運營、維護等悉數外包給民航中天公司,信息辦隻有寥寥數人,主要負責IT規劃和成本控制等。

第四層就是(shì)将IT部門的職責悉數外包,IT服務提供商在某種意義上充當IT部門的角色。目前,這種形式尚不多見(jiàn),其理由很簡單:外包商畢竟是(shì)外人,誰敢肯定他的胳膊肘不往外拐呢!

IT外包的“三項基本原則”

IT外包是(shì)信息化發展的大勢所趨,但(dàn)采用哪種形式外包,把哪些業務外包出去(qù),不僅取決于企業自身信息化水平、企業規模等,還受限于市場上IT外包業務的成熟程度、地域等。

“利潤最大化,成本最小化”是(shì)企業運作的永恒法則,爲實現(xiàn)這一目标,管理學大師彼得?德魯克認爲“任何企業中僅做後台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都應該外包出去(qù),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也應該采取外包形式。”IT外包是(shì)信息化發展的大勢所趨,但(dàn)采用哪種形式外包,把哪些業務外包出去(qù),不僅取決于企業自身信息化水平、企業規模等,還受限于市場上IT外包業務的成熟程度、地域等。

總的說來,IT外包應堅持三條基本原則:一、需求抽象而又(yòu)總體需求量不大的IT業務,最好“自己”幹;凡是(shì)通用技術、産品,如OA系統、财務軟件開發、服務器維修等,最好外包;二、需求變化特别快而且不定期的IT業務,如數據挖掘業務,領導可能随時提出,而需求又(yòu)不确定,業務量也不大,最好“自己”幹;但(dàn)需求量比較大且穩定的業務,最好外包出去(qù);三、要求響應時間在可允許範圍内的業務,盡量外包;而對那些雖然技術含量不高,但(dàn)要求響應時間極快的業務,千萬不要外包,如總裁的電腦掉線(xiàn)、人事主管無法接收郵件等煩瑣而又(yòu)要求響應速度極快的業務。